參、台灣兒少的性與性別現況

五、去汙名的漫漫長路:認識愛滋感染者的人權

The Long Way to Destigmatize: Realizing the Human Rights of People Living with HIV

自 1984 年台灣出現首例愛滋感染者至今,政府有那些因應的政策?生活在台灣的愛滋感染者,生活中會面臨哪些汙名與困境呢?

自 1984 年台灣出現首例愛滋感染者、1986 年首例本土個案開始,愛滋病的預防、治療及去汙名,成為性傳染病防治教育的重要議題。145參見黃道明,〈台灣愛滋大事記〉,《愛滋治理與在地行動》(桃園: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2012),頁 229-237。 1990 年,台灣制定〈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於 2007 年改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俗稱愛滋條例),明文規定主管機關應辦理 HIV/AIDS 防治教育與宣導,且要求內容應具備性別意識,著重反歧視宣導。這不僅是為了維護國民健康,防止 HIV 的傳播,也是為了保障感染者的權益。146〈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那麼,愛滋感染者究竟蒙受哪些汙名與歧視呢?政府當前的政策是什麼呢?

(一)常見的愛滋迷思

2017 年,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訪談 800 多位感染者,指出前三大項汙名是「人們不了解愛滋傳染途徑,害怕透過日常接觸被傳染」、「人們害怕被傳染愛滋病毒」、「人們認為感染愛滋病毒是可恥的,不應該和我來往」。感染者家庭中仍有公筷母匙、衣服分開洗的事情,也有感染者的女兒在學校觀看防治愛滋病影片後,認為愛滋病很可怕、好噁心。147BoBo,〈日常歧視筆記:愛滋與台灣共存 30 年,去歧視污名從理解做起〉,網氏 / 罔市女性電子報,2018.7.2 青民協於 2021 年所做的調查,仍有 12% 之參與者認為愛滋病仍無藥可醫。148公視新聞網,〈47.9% 青年幼稚園、國小即接觸色情媒體 青民協:性觀念建構隱憂〉,2022.6.25 可見,台灣社會對於愛滋病的認識,仍充滿誤解、偏見與歧視。關注愛滋感染者權益的醫師羅一鈞也表示「相關宣導了 30 多年,民眾對於愛滋的看法及態度,似乎沒有改變,令人有些氣餒。」149財團法人紅絲帶基金會,〈拒讓愛滋患者就醫 有醫院遭罰 30 萬元〉

對於愛滋感染者遇到的歧視,以下提出 4 點常見迷思來討論:

1. 愛滋病是不治之症嗎?

聯合國愛滋規劃署(UNAIDS)規劃了 2030 年前終結愛滋的任務,在 2020 年以前達成90-90-90 的目標,即提高感染者知道自己感染狀態之比率達 90%、感染者有服藥比率達 90% 及服藥之感染者病毒量檢測不到之比率 90%,2030 年前則須提高比率至 95%,減少新增感染數至 20 萬人以及零歧視,衛福部也配合計畫,提出預防性投藥、匿名篩檢與自我篩檢、及早介入並降低傳染風險等規劃。150衛生福利部〈2030 年消除愛滋第一期計畫〉,行政院 110 年 5 月 14 日院臺衛字第 1100012299 號函核定,2021.5。

預防性投藥可分暴露前與暴露後,暴露愛滋病毒前預防性投藥(Pre-exposure prophylaxis,簡稱 PrEP)是指民眾可透過穩定持續服用PrEP,讓體內有足夠的藥物濃度來預防被愛滋病毒感染。151暴露愛滋病毒「前」預防性投藥衛生福利部網站。 暴露後預防性投藥(post-exposure porphylaxis,簡稱 PEP)則是經醫師評估有感染風險,在 72 小時內服用藥物,維持 28 日,以降低感染機率。152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衛生福利部網站。

而治療的手段則有「高效能抗愛滋病毒治療(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簡稱HAART,俗稱雞尾酒療法)」,可有效控制感染者的病毒量,大幅降低患者的死亡風險,並減少愛滋病毒傳播。153〈病人之治療照護〉衛生福利部網站。 然而,口服藥物受限於長期服藥順從性,因此,近年來也在研究長效肌肉注射型藥劑、微針型貼片、陰道環等預防及治療方法。154楊家瑞,〈長效型抗病毒藥物新知〉,《愛之關懷季刊》117 期(2021.12),頁 3-16。

簡單來說,愛滋病早就不是不治之症,而是一種慢性傳染病,且隨著醫學進展,預防與治療手段也越來越多元。

2. 愛滋病容易傳染嗎?怎樣算是危險性行為呢?

近年政府積極宣導「測不到病毒等於不具有傳染力」(Undetectable = Untransmittable,簡稱 U=U),是指當感染者服用藥物至測不到病毒量時,便已不具備傳染力。醫學臨床實驗顯示,HIV 感染者接受藥物治療且病毒量低於 200 copies/ml 時,縱使發生無套性行為,仍沒有任何人因此被感染。155楊家瑞,〈U=U 的由來、現況與科學實證〉,《愛之關懷季刊》110 期(2020.3),頁 3-7。 衛福部也在 2021 年將「危險性行為」的範圍標準,設定為「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直接接觸,且經醫學評估有重大傳染風險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156〈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意即將 U=U 的醫學評估也視為安全的性行為。

3. 男性間性行為是高風險族群,因此應禁止發生過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

2018 年有民眾要求政府「終生禁止曾有男男性行為者捐血」,或將同性性行為者所捐出之血液應加以區分,其「僅可供給給予同性性行為者」,以防疫之名行歧視之實。157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反對衛服部放寬「捐血者健康標準」,曾有「男男」間的同性性行為者,終生不得捐血!或以「甲血甲用」為原則〉 衛福部制定的〈捐血者健康標準〉,也規定曾發生男性間性行為者「永不得捐血」。158〈捐血者健康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近年來衛福部想放寬標準,卻屢遭反同團體抗議。事實上,危險性行為並不只發生在男性間,且在捐血規定中,一年內有危險性行為或有罹患梅毒、淋病等性傳染病者,也僅是「應暫緩捐血」,並非「永不得捐血」。159〈捐血者健康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顯然,現行法規相當不合理,罔顧醫學研究根據,歧視男性間性行為者,也不符合捐血效益。160張志翔,〈論「男性間性行為者永久限制捐血」規定之合理性〉,《愛之關懷季刊》113 期(2020.12),頁 20-30。

4. 愛滋感染年輕化?

根據 2023 年 3 月衛生福利部的 HIV/AIDS 統計,本國籍愛滋感染者已累計至 43,554 例。其中,比例最高為 25-34 歲,共累積 18,861 例,佔 43.3%,其次是 35-49 歲,總計 11,391 例,佔 26.15%,第三高的年齡層是 15-24 歲,共 10,242 例,佔 23.52%。161〈HIV/AIDS 統計月報表〉,2023 年 3 月份。 這個統計數據尚不能看出兒童及青少年的染病人數及比例。另一份文獻對 2004-2017 年台北市本土感染者的統計顯示,16-18 歲的感染者有增加趨勢。小兒感染科林千裕醫師指出,因政府推動孕婦HIV全面篩檢並提供治療,使得經由母體垂直感染的兒少人數明顯下降,但在 2016 年前後,15-24 歲的感染人數上升,有感染者年輕化的趨勢。162林千裕,〈未成年人的診斷與治療實務經驗〉,《愛之關懷季刊》102 期(2018.3),頁 13。

聯合醫院昆明院區的護理師莊苹認為,感染者的年輕化與網路交友及男同志的社群文化有關係,除了安全性行為、篩檢及預防性投藥等宣導之外,也要深入了解網路交友的文化。163莊苹,〈未成年感染者的現況與困境〉,《愛之關懷季刊》102 期(2018.3),頁 6-12。

綜上所述,愛滋教育應朝向去汙名、零歧視的目標前進,並教導多種預防及治療方法,讓性健康的實踐更貼近真實的性生活,而非特殊化、標籤化男同性戀、性工作者與私生活不檢點的人。

台灣感染 HIV/AIDS 年齡別統計表

資料來源:〈HIV/AIDS 統計月報表〉,2023 年 3 月份

2017 年 12 月台北市本國籍愛滋感染者年齡別分析

資料來源:莊苹〈未成年感染者的現況與困境〉,《愛之關懷季刊》1022018.3),頁 7。

(二)其他性傳染病

除愛滋病毒之外,人類乳突病毒(Human Papillomavirus,簡稱 HPV)引發的生殖器疣(俗稱菜花)也是常見的性傳染疾病。衛福部於 2021 年的青少年健康行為報告調查指出,有 68% 的國中學生知道 HPV 疫苗可以預防子宮頸癌,女性更高達 83.8%。16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年 青少年健康行為調查報告〉,表 24。 這與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積極推動國中女學生HPV疫苗公費施打的計畫有關,2021 年入學的女學生,已有高達90%的疫苗接種率。此外,由於男性也會感染 HPV 病毒,並引發生殖器疣,甚至肛門癌、口腔癌、陰莖癌等疾病,因此,嘉義市政府已率先為國中男學生施打 HPV 疫苗,衛福部也將考慮成本效益後,決定是否將國中男學生納入公費施打對象。165〈不再是女性限定,台灣首批國中男生開始公費接種 HPV 疫苗〉2023 6 5 日),《少年報導者》

HPV 疫苗雖有效預防子宮頸癌等疾病發生,但台灣的女學生及家長仍對疫苗的副作用抱持疑慮。國內外已有少數接種疫苗的女孩,罹患「幼兒型多發性關節炎」,她們被稱為「痛痛女孩」,但這是否與疫苗有關,仍有待研究。但無論如何,政府應當給予足夠的疫苗接種資訊,以及預防接種受害的救濟制度。166〈健康保護大傘下,為什麼有人發生了不幸〉(2023 年 6 月 5 日),《少年報導者》。

國中學生對 HPV 病毒之認知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 年青少年健康行為調查報告〉,表 24。

性與許多議題相互交織,以身障者的性權為例,若從身障者的處境出發,可以如何思考全面性教育的方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