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台灣兒少的性與性別現況

三、MeToo 之後:台灣校園內的性別事件

After the #MeToo: Gender-Based Violence on Taiwanese Campuses

性平派的性教育理念與「反性騷擾運動」息息相關,在《性平法》施行近 10 年後,台灣校園的性別事件(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是否有減少的趨勢呢?

(一)理想的性教育不只談生理知識,更包含人我關係

在簡介台灣性教育的發展脈絡中提到,性平派的性教育理念與反性騷擾運動息息相關,而理想的性教育不應停留在生理知識的教授,也要包含以積極正向態度思考自我與他人的性與親密關係。115劉仲冬,〈性別教育之我見〉,《兩性平等教育季刊》7(1999.5),頁 26-27。 全面性教育也將暴力與安全保障列為核心概念,涉及性虐待、性霸凌、性侵害、親密關係中的暴力等。116UNESCO, UNAIDS, UNFPA, UNICEF, & WHO,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guidance on sexuality education: An evidence-informed approach for schools, teachers and health educators, UNESCO, 2009.

台灣《性平法》第 2 條定義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統稱性別事件),當事者一方為學生,而另一方是學校教職員工或學生。117《性別平等教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平法》包含 4 部分: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以及申請調查及救濟。《性平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合稱性平三法,《性工法》處理職場環境的性別事件,《性騷法》則處理社會上的性騷擾案件。 性侵害的定義參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刑法》第 221 至 229 條的妨害性自主罪章為主,包含強制性交、趁機性交、強制猥褻等。118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性騷擾是指性侵害之外,違反他人意願且與性與性別相關行為或言論,可分為敵意環境、利益交換二類。119《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敵意環境: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的人格尊嚴、學習、工作機會或表現;利益交換:以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的條件。 性霸凌則是透過語言、肢體等暴力,貶抑或攻擊他人的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行為。120《性別平等教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台灣校園中的性別事件,是否有減少的趨勢?

那麼,在《性平法》施行近 10 年後,台灣校園性別事件是否有減少的趨勢呢?以下從教育部統計處的性別事件資料,121教育部,〈性別統計指標彙總性資料–教育環境〉,2023 觀察與討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案件的變化與現況,但因官方統計是以申訴及通報案件為基礎,因此,可能低估了實際發生的狀況。

1. 校園性侵害

近 5 年,校園性侵害事件數量約落在 200-300 之間,如下表。

歷年校園性侵害事件案件數統計

年分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案件數

923

1,701

379

413

297

290

261

267

266

281

240

253

製表: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資料來源:教育部,〈校園性侵害事件統計-按行為人年齡統計〉,2023。

說明:2012年統計資料為「疑似」案件,因此數值較高。

以 2022 年的數據來分析,被害者以女性居多,約佔 82.81 %;行為人有高達 99.99 % 是男性,僅有 2 名女性行為人,可發現,無論被害者的性別,行為人皆多為男性。

2022 年校園性侵害事件行為人與被害人之性別統計

男性(人)

百分比(%)

女性(人)

百分比(%)

行為人

246

17

2

82.81

被害人

44

99.99

209

0.01

資料來源:教育部,〈校園性侵害事件統計-按被害人性別統計〉,2023;教育部,〈校園性侵害事件統計-按行為人性別統計〉,2023。

下表針對性侵案件被害人及行為人的年齡分布,且已排除 16 歲以下合意性行為的統計資料,可發現 12-17 歲的性侵被害人、行為人為大宗,此年齡層多為國中、高中學生。

2022 年校園性侵害事件行為人及被害人年齡分布統計

年齡

被害人(人)

被害人百分比

行為人(人)

行為人百分比

未滿 12 歲

23

8.98%

8

3.16%

12-17 歲

169

66.02%

158

62.45%

18-23 歲

24

9.38%

35

13.83%

24-39 歲

5

1.95%

12

4.74%

40-50 歲

2

0.78%

6

2.37%

未輸入

33

12.89%

34

13.45%

總計

256

100%

253

100%

資料來源:教育部,〈校園性侵害事件統計-按行為人年齡統計〉,2023。教育部,〈校園性侵害事件統計-按被害人年齡統計〉,2023。

另從當事人關係的統計資料來看,生對生的案件高達 340 件,佔比 90.43 %;其次是「師對生」,佔 8.51 %,另有零星案件為職員工對學生,及學生對教師的案件。122教育部,〈校園性侵害事件調查屬實統計-按當事人關係統計(包含16歲以下間之合意案件數)〉,2023。 可知,校園性侵害事件多發生在學生之間,以及一些教職員對學生以權力不對等關係所做的行為。

2. 校園性騷擾

近 6 年的校園性騷擾案件,約為 1,000-2,000 件,行為人約 1,600-2,400 人,被害者則高達 2,000-3,000 人。這些案件的統計是由學校基於《性平法》進行校安通報後,經調查屬實的案件。123教育部,〈校園性騷擾事件調查屬實統計-按當事人關係統計〉,2023。教育部,〈校園性騷擾事件統計-按加害人性別統計〉​​​​,2023。教育部,〈校園性騷擾事件統計-按被害人性別統計〉,2023 之所以行為人、被害人及案件數量不一致,是因單一的性騷擾案件可能有多個行為人及多名受被害人,而性侵害案件較少有此情況。

歷年校園性騷擾案件數、行為人數、被害人數統計

年分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案件數

1,395

1,570

1,551

1,689

2,034

1,618

1,526

行為人數

1,622

1,716

1,762

1,962

2,319

2,379

2,261

被害人數

1,940

2,022

2,138

2,398

2,845

2,814

2,854

以 2022 年性騷擾的性別比例來看,性騷擾行為人多為男性,高達 9 成,而女性僅有 1 成;性騷擾被害人,則是女多男少,女性有 76.11%,男性為 23.89%。124教育部,〈校園性騷擾事件統計-按加害人性別統計〉​​​​,2023。教育部,〈校園性騷擾事件統計-按被害人性別統計〉,2023 若從年齡分布來看,如下表,可發現 12-17 歲的青少年的性騷擾行為人、被害人皆超過半數,與前述性侵害案件相同,校園性騷擾事件多來自於同儕,「生對生」的性騷擾佔了約 8 成。125教育部,〈校園性騷擾事件調查屬實統計-按當事人關係統計〉,2023

2022 年校園性騷擾行為人及被害人年齡分布統計

年齡

被害者人數

被害者百分比

行為人人數

行為人百分比

未滿 12 歲

404

13.98%

279

12.22%

12-17 歲

1,862

64.45%

1,190

52.10%

18-23 歲

386

13.36%

321

14.06%

24-39 歲

58

2.01%

98

4.29%

40-50 歲

13

0.45%

46

2.01%

未輸入

166

5.75%

350

15.32%

總計

2,889

100%

2284

100%

資料來源:教育部,〈校園性騷擾事件統計-按被害人年齡統計〉,2023。教育部,〈校園性騷擾事件統計-按行為人年齡統計〉,2023​​​​。

3. 校園性霸凌

校園性霸凌也有多位行為人霸凌與一位被害者,或是單一行為人霸凌多位行為人的狀況。依據教育部統計處的資料,觀察 2016 至 2022 年間的案件數、行為人數、被害人數,可發現案件並沒有明顯的增減趨勢,案件數維持在 30-80 之間,行為人落在 50-120 人之間,被害人數則是 30-90 人之間。

歷年校園性霸凌案件數、行為人數、被害人數統計

年分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案件數

29

36

42

35

63

71

54

行為人數

54

50

84

63

118

128

100

被害人數

30

43

48

40

81

85

70

從校園性霸凌的行為人、被害人的年齡分布來看,12-17 歲的青少年亦佔多數;另從當事者的關係來分析,學生之間的性霸凌行為居多,約為 8-9 成,而老師對學生的性霸凌則佔 1-2 成。126教育部,〈校園性霸凌事件調查屬實統計-按當事人關係統計〉

2022 年校園性霸凌行為人及被害人年齡分布統計

年齡

被害者人數

被害者百分比

行為人人數

行為人百分比

未滿 12 歲

17

19.54%

19

18.81%

12-17 歲

55

63.22%

58

57.43%

18-23 歲

14

16.09%

8

7.92%

24-39 歲

2

1.98%

40-50 歲

1

1.15%

2

1.98%

超過 50 歲

未輸入

12

11.88%

總計

87

100%

101

100%

資料來源:教育部,〈校園性霸凌事件統計-按被害人年齡統計〉,2023。教育部,〈校園性霸凌事件統計-按行為人年齡統計〉,2023。

除了教育部的統計資料之外,2020 年由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的「學生校園經驗調查報告」,發現有半數以上之受訪者,曾在校園中聽到同儕或師長發表帶有性別歧視與偏見的言論;127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學生校園經驗調查報告-摘要版〉,頁 3-4。 亦有 62.1% 與 17.8% 之受訪者,曾因其性別、性傾向或性別氣質而遭到言語或肢體的性騷擾;甚至,更有 4.3% 之受訪者曾因此受過肢體攻擊。然而,這些受訪者中,卻只有 44.8% 曾向教職員通報過性騷擾事件。128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學生校園經驗調查報告-摘要版〉,頁 3-5。 另根據兒福聯盟於 2022 年所為之調查,發現若有霸凌之情事發生,在間接霸凌的情境中只有 47.2% 兒少會選擇告訴師長。129兒福聯盟,〈2022台灣兒少微歧視現象與校園霸凌調查報告〉(2022.11)。

教育部的統計資料是經過申訴、調查等流程,但性騷擾與性霸凌經常被包裝在「玩笑」之下,致使當事者習以為常、難以覺察,被害者被迫隱忍,或因對於性的羞恥感而不敢說出口。男性被害人也可能擔心被同儕嘲笑,或減損男子氣概而選擇隱忍。若性騷擾行為人是師長,被害人也可能害怕遭到報復或懲罰,而不敢申訴。130國民健康婦幼健康組,〈性騷擾迷思~被騷擾者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網站,2020 因此,上述的校園性別事件的統計數據可能低估了真實情況。

4. 數位網路性別暴力

近年來,隨著科技發展與各式網路社群平台的崛起,以數位網路為媒介的性別暴力成為焦點。最廣為人知的事件,是南韓的 N 號房事件,犯罪首腦綽號「博士」,透過經營社交軟體 Telegram 來利誘、詐騙被害人的性影像,再散發給付費註冊的會員。131朱利安,〈N 號房│韓國 Telegram 群組性虐案 涉 74 人受害  26 萬會員付費收看〉(2020.3.22),香港 01。

2021 年,台灣也發生一起類似的案件,加害者透過 Instagram,以欺騙、勒索等手段獲取被害者的性影像,並在 Facebook 社團「霸社」定期預告外流的影像,最後將性影像上傳到付費色情平台「創意私房」販售。132〈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鏡傳媒。

除了以網路社群平台作為媒介的性犯罪模式之外,另一種數位科技的手法,則是採用新興的人工智慧深偽技術(Deepfake),將色情影像的主角影像置換為網路名人、明星,甚至政治人物等的頭像,以此牟利。133〈網紅小玉「Deepfake換臉A片」119 人受害,一審判刑 5 6 個月,沒收犯罪所得 1200 萬餘元〉(2022.7.21),關鍵評論網。

過去,這類案件只能以《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的妨害風化罪、加重誹謗罪等罪名起訴2023 年起,立法院通過《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法規,不僅加重罪責,也追加配套措施,如要求網路業者移除資料,提供被害者法律訴訟、心理諮詢等保護措施。134〈數位性暴力四法三讀通過:增訂移除影像、被害人保護措施,民團籲加強幼兒教育降低性誘騙風險〉,關鍵評論網。

2021 年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公布「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將數位性別暴力定義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並區分 10 種樣態:

  1. 網路跟蹤
  2. 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
  3. 網路性騷擾
  4. 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
  5. 性勒索
  6. 人肉搜索
  7. 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
  8. 招募引誘
  9. 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
  10. 偽造或冒用身分135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2021。

教育部也從 2022 年起,著手調查校園的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這些案件統來自校安通報事件,由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調查統整。

從統計資料可發現,不同於性侵害、性騷擾與性霸凌案件以 12-17 歲的中學生為多數,數位網路的性別暴力案件多發生在大學時期。網路性騷擾的案件更多達 158 件,被害者超過 500 人。這或許是因中小學生有固定的校園活動時間與空間,較常發生面對面的性別暴力案件;而大學生的修課時間彈性、生活模式差異大,且有較長時間接觸網路,因而較少發生面對面的性別暴力,較多的數位性別暴力事件。

2022 年校園數位網路性騷擾事件統計

樣態

總計件數

態樣佔比

行為人

被害人

大專

高中

國中

國小

網路跟蹤

3

1%

3

0

0

3

3

0

0

0

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

52

24%

36

9

9

43

43

9

0

0

網路性騷擾

158

72%

119

23

107

475

125

27

5

1

性勒索

0

0%

0

0

0

0

0

0

0

0

人肉搜索

0

0%

0

0

0

0

0

0

0

0

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

0

0%

0

0

0

0

0

0

0

0

招募引誘

1

0%

0

0

0

1

1

0

0

0

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

3

1%

1

0

0

3

2

1

0

0

偽造或冒用身分

1

0%

0

1

0

1

1

0

0

0

合計

218

100%

159

33

116

526

175

37

5

1

資料來源:教育部,〈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統計〉,2023。

2022 年校園數位網路性霸凌事件統計

學制

總計

行為人

被害人

大專

高中

國中

國小

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

14

11

6

6

8

11

3

0

0

資料來源:教育部,〈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統計〉,2023。

從這些教育部調查統計的校園性別事件,可觀察到以下幾點:

一、校園性別事件的性別比例懸殊

行為人多為男性,被害人多為女性,男性被害者雖可能因為擔心減損男子氣概,或受到同儕排擠等,而不敢申訴,但即使如此,行為人仍明顯是男多女少。

二、校園性別暴力以同儕間為主

生對生的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都遠多過其他,但仍須留意教職員對學生的性別暴力,可能因雙方的權力不對等而使學生不敢揭露,或對被害人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三、性別暴力的樣態轉變

隨著數位網路的發展,性別暴力不只發生在實體的校園環境,也出現在數位網路,尤其網路的匿名平台,使行為人更加明目張膽的進行性別暴力。136余貞誼,〈穿之以利刃:網路霸凌與羞辱文化〉,《性別平等教育季刊》93(201.5),頁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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