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台灣兒少的性與性別現況
三、MeToo 之後:台灣校園內的性別事件
After the #MeToo: Gender-Based Violence on Taiwanese Campuses
(一)理想的性教育不只談生理知識,更包含人我關係
在簡介台灣性教育的發展脈絡中提到,性平派的性教育理念與反性騷擾運動息息相關,而理想的性教育不應停留在生理知識的教授,也要包含以積極正向態度思考自我與他人的性與親密關係。115劉仲冬,〈性別教育之我見〉,《兩性平等教育季刊》7(1999.5),頁 26-27。 全面性教育也將暴力與安全保障列為核心概念,涉及性虐待、性霸凌、性侵害、親密關係中的暴力等。116UNESCO, UNAIDS, UNFPA, UNICEF, & WHO,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guidance on sexuality education: An evidence-informed approach for schools, teachers and health educators, UNESCO, 2009.
台灣《性平法》第 2 條定義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統稱性別事件),當事者一方為學生,而另一方是學校教職員工或學生。117《性別平等教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平法》包含 4 部分: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以及申請調查及救濟。《性平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合稱性平三法,《性工法》處理職場環境的性別事件,《性騷法》則處理社會上的性騷擾案件。 性侵害的定義參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刑法》第 221 至 229 條的妨害性自主罪章為主,包含強制性交、趁機性交、強制猥褻等。118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性騷擾是指性侵害之外,違反他人意願且與性與性別相關行為或言論,可分為敵意環境、利益交換二類。119《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敵意環境: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的人格尊嚴、學習、工作機會或表現;利益交換:以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的條件。 性霸凌則是透過語言、肢體等暴力,貶抑或攻擊他人的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行為。120《性別平等教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台灣校園中的性別事件,是否有減少的趨勢?
那麼,在《性平法》施行近 10 年後,台灣校園性別事件是否有減少的趨勢呢?以下從教育部統計處的性別事件資料,121教育部,〈性別統計指標彙總性資料–教育環境〉,2023。 觀察與討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案件的變化與現況,但因官方統計是以申訴及通報案件為基礎,因此,可能低估了實際發生的狀況。
1. 校園性侵害
近 5 年,校園性侵害事件數量約落在 200-300 之間,如下表。
歷年校園性侵害事件案件數統計 | ||||||||||||
年分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案件數 | 923 | 1,701 | 379 | 413 | 297 | 290 | 261 | 267 | 266 | 281 | 240 | 253 |
製表: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資料來源:教育部,〈校園性侵害事件統計-按行為人年齡統計〉,2023。 說明:2012年統計資料為「疑似」案件,因此數值較高。 |
以 2022 年的數據來分析,被害者以女性居多,約佔 82.81 %;行為人有高達 99.99 % 是男性,僅有 2 名女性行為人,可發現,無論被害者的性別,行為人皆多為男性。
2022 年校園性侵害事件行為人與被害人之性別統計 | ||||
男性(人) | 百分比(%) | 女性(人) | 百分比(%) | |
行為人 | 246 | 17 | 2 | 82.81 |
被害人 | 44 | 99.99 | 209 | 0.01 |
資料來源:教育部,〈校園性侵害事件統計-按被害人性別統計〉,2023;教育部,〈校園性侵害事件統計-按行為人性別統計〉,2023。 |
下表針對性侵案件被害人及行為人的年齡分布,且已排除 16 歲以下合意性行為的統計資料,可發現 12-17 歲的性侵被害人、行為人為大宗,此年齡層多為國中、高中學生。
2022 年校園性侵害事件行為人及被害人年齡分布統計 | ||||
年齡 | 被害人(人) | 被害人百分比 | 行為人(人) | 行為人百分比 |
未滿 12 歲 | 23 | 8.98% | 8 | 3.16% |
12-17 歲 | 169 | 66.02% | 158 | 62.45% |
18-23 歲 | 24 | 9.38% | 35 | 13.83% |
24-39 歲 | 5 | 1.95% | 12 | 4.74% |
40-50 歲 | 2 | 0.78% | 6 | 2.37% |
未輸入 | 33 | 12.89% | 34 | 13.45% |
總計 | 256 | 100% | 253 | 100% |
資料來源:教育部,〈校園性侵害事件統計-按行為人年齡統計〉,2023。教育部,〈校園性侵害事件統計-按被害人年齡統計〉,2023。 |
另從當事人關係的統計資料來看,生對生的案件高達 340 件,佔比 90.43 %;其次是「師對生」,佔 8.51 %,另有零星案件為職員工對學生,及學生對教師的案件。122教育部,〈校園性侵害事件調查屬實統計-按當事人關係統計(包含16歲以下間之合意案件數)〉,2023。 可知,校園性侵害事件多發生在學生之間,以及一些教職員對學生以權力不對等關係所做的行為。
2. 校園性騷擾
近 6 年的校園性騷擾案件,約為 1,000-2,000 件,行為人約 1,600-2,400 人,被害者則高達 2,000-3,000 人。這些案件的統計是由學校基於《性平法》進行校安通報後,經調查屬實的案件。123教育部,〈校園性騷擾事件調查屬實統計-按當事人關係統計〉,2023。教育部,〈校園性騷擾事件統計-按加害人性別統計〉,2023。教育部,〈校園性騷擾事件統計-按被害人性別統計〉,2023。 之所以行為人、被害人及案件數量不一致,是因單一的性騷擾案件可能有多個行為人及多名受被害人,而性侵害案件較少有此情況。
歷年校園性騷擾案件數、行為人數、被害人數統計 | |||||||
年分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案件數 | 1,395 | 1,570 | 1,551 | 1,689 | 2,034 | 1,618 | 1,526 |
行為人數 | 1,622 | 1,716 | 1,762 | 1,962 | 2,319 | 2,379 | 2,261 |
被害人數 | 1,940 | 2,022 | 2,138 | 2,398 | 2,845 | 2,814 | 2,854 |
資料來源:教育部,〈校園性騷擾事件調查屬實統計-按當事人關係統計〉,2023。教育部,〈校園性騷擾事件統計-按加害人性別統計〉,2023。教育部,〈校園性騷擾事件統計-按被害人性別統計〉,2023。 |
以 2022 年性騷擾的性別比例來看,性騷擾行為人多為男性,高達 9 成,而女性僅有 1 成;性騷擾被害人,則是女多男少,女性有 76.11%,男性為 23.89%。124教育部,〈校園性騷擾事件統計-按加害人性別統計〉,2023。教育部,〈校園性騷擾事件統計-按被害人性別統計〉,2023。 若從年齡分布來看,如下表,可發現 12-17 歲的青少年的性騷擾行為人、被害人皆超過半數,與前述性侵害案件相同,校園性騷擾事件多來自於同儕,「生對生」的性騷擾佔了約 8 成。125教育部,〈校園性騷擾事件調查屬實統計-按當事人關係統計〉,2023。
2022 年校園性騷擾行為人及被害人年齡分布統計 | ||||
年齡 | 被害者人數 | 被害者百分比 | 行為人人數 | 行為人百分比 |
未滿 12 歲 | 404 | 13.98% | 279 | 12.22% |
12-17 歲 | 1,862 | 64.45% | 1,190 | 52.10% |
18-23 歲 | 386 | 13.36% | 321 | 14.06% |
24-39 歲 | 58 | 2.01% | 98 | 4.29% |
40-50 歲 | 13 | 0.45% | 46 | 2.01% |
未輸入 | 166 | 5.75% | 350 | 15.32% |
總計 | 2,889 | 100% | 2284 | 100% |
資料來源:教育部,〈校園性騷擾事件統計-按被害人年齡統計〉,2023。教育部,〈校園性騷擾事件統計-按行為人年齡統計〉,2023。 |
3. 校園性霸凌
校園性霸凌也有多位行為人霸凌與一位被害者,或是單一行為人霸凌多位行為人的狀況。依據教育部統計處的資料,觀察 2016 至 2022 年間的案件數、行為人數、被害人數,可發現案件並沒有明顯的增減趨勢,案件數維持在 30-80 之間,行為人落在 50-120 人之間,被害人數則是 30-90 人之間。
歷年校園性霸凌案件數、行為人數、被害人數統計 | |||||||
年分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案件數 | 29 | 36 | 42 | 35 | 63 | 71 | 54 |
行為人數 | 54 | 50 | 84 | 63 | 118 | 128 | 100 |
被害人數 | 30 | 43 | 48 | 40 | 81 | 85 | 70 |
資料來源:教育部,〈校園性霸凌事件調查屬實統計-按當事人關係統計〉,2023。教育部,〈校園性霸凌事件統計-按加害人性別統計〉,2023。教育部,〈校園性霸凌事件統計-按被害人性別統計〉,2023。 |
從校園性霸凌的行為人、被害人的年齡分布來看,12-17 歲的青少年亦佔多數;另從當事者的關係來分析,學生之間的性霸凌行為居多,約為 8-9 成,而老師對學生的性霸凌則佔 1-2 成。126教育部,〈校園性霸凌事件調查屬實統計-按當事人關係統計〉。
2022 年校園性霸凌行為人及被害人年齡分布統計 | ||||
年齡 | 被害者人數 | 被害者百分比 | 行為人人數 | 行為人百分比 |
未滿 12 歲 | 17 | 19.54% | 19 | 18.81% |
12-17 歲 | 55 | 63.22% | 58 | 57.43% |
18-23 歲 | 14 | 16.09% | 8 | 7.92% |
24-39 歲 | – | – | 2 | 1.98% |
40-50 歲 | 1 | 1.15% | 2 | 1.98% |
超過 50 歲 | – | – | – | – |
未輸入 | – | – | 12 | 11.88% |
總計 | 87 | 100% | 101 | 100% |
資料來源:教育部,〈校園性霸凌事件統計-按被害人年齡統計〉,2023。教育部,〈校園性霸凌事件統計-按行為人年齡統計〉,2023。 |
除了教育部的統計資料之外,2020 年由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的「學生校園經驗調查報告」,發現有半數以上之受訪者,曾在校園中聽到同儕或師長發表帶有性別歧視與偏見的言論;127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學生校園經驗調查報告-摘要版〉,頁 3-4。 亦有 62.1% 與 17.8% 之受訪者,曾因其性別、性傾向或性別氣質而遭到言語或肢體的性騷擾;甚至,更有 4.3% 之受訪者曾因此受過肢體攻擊。然而,這些受訪者中,卻只有 44.8% 曾向教職員通報過性騷擾事件。128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學生校園經驗調查報告-摘要版〉,頁 3-5。 另根據兒福聯盟於 2022 年所為之調查,發現若有霸凌之情事發生,在間接霸凌的情境中只有 47.2% 兒少會選擇告訴師長。129兒福聯盟,〈2022台灣兒少微歧視現象與校園霸凌調查報告〉(2022.11)。
教育部的統計資料是經過申訴、調查等流程,但性騷擾與性霸凌經常被包裝在「玩笑」之下,致使當事者習以為常、難以覺察,被害者被迫隱忍,或因對於性的羞恥感而不敢說出口。男性被害人也可能擔心被同儕嘲笑,或減損男子氣概而選擇隱忍。若性騷擾行為人是師長,被害人也可能害怕遭到報復或懲罰,而不敢申訴。130國民健康婦幼健康組,〈性騷擾迷思~被騷擾者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網站,2020。 因此,上述的校園性別事件的統計數據可能低估了真實情況。
4. 數位網路性別暴力
近年來,隨著科技發展與各式網路社群平台的崛起,以數位網路為媒介的性別暴力成為焦點。最廣為人知的事件,是南韓的 N 號房事件,犯罪首腦綽號「博士」,透過經營社交軟體 Telegram 來利誘、詐騙被害人的性影像,再散發給付費註冊的會員。131朱利安,〈N 號房│韓國 Telegram 群組性虐案 涉 74 人受害 26 萬會員付費收看〉(2020.3.22),香港 01。
2021 年,台灣也發生一起類似的案件,加害者透過 Instagram,以欺騙、勒索等手段獲取被害者的性影像,並在 Facebook 社團「霸社」定期預告外流的影像,最後將性影像上傳到付費色情平台「創意私房」販售。132〈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鏡傳媒。
除了以網路社群平台作為媒介的性犯罪模式之外,另一種數位科技的手法,則是採用新興的人工智慧深偽技術(Deepfake),將色情影像的主角影像置換為網路名人、明星,甚至政治人物等的頭像,以此牟利。133〈網紅小玉「Deepfake換臉A片」119 人受害,一審判刑 5 年 6 個月,沒收犯罪所得 1200 萬餘元〉(2022.7.21),關鍵評論網。
過去,這類案件只能以《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的妨害風化罪、加重誹謗罪等罪名起訴2023 年起,立法院通過《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法規,不僅加重罪責,也追加配套措施,如要求網路業者移除資料,提供被害者法律訴訟、心理諮詢等保護措施。134〈數位性暴力四法三讀通過:增訂移除影像、被害人保護措施,民團籲加強幼兒教育降低性誘騙風險〉,關鍵評論網。
2021 年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公布「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將數位性別暴力定義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並區分 10 種樣態:
- 網路跟蹤
- 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
- 網路性騷擾
- 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
- 性勒索
- 人肉搜索
- 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
- 招募引誘
- 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
- 偽造或冒用身分135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2021。
教育部也從 2022 年起,著手調查校園的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這些案件統來自校安通報事件,由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調查統整。
從統計資料可發現,不同於性侵害、性騷擾與性霸凌案件以 12-17 歲的中學生為多數,數位網路的性別暴力案件多發生在大學時期。網路性騷擾的案件更多達 158 件,被害者超過 500 人。這或許是因中小學生有固定的校園活動時間與空間,較常發生面對面的性別暴力案件;而大學生的修課時間彈性、生活模式差異大,且有較長時間接觸網路,因而較少發生面對面的性別暴力,較多的數位性別暴力事件。
2022 年校園數位網路性騷擾事件統計 | ||||||||||
樣態 | 總計件數 | 態樣佔比 | 行為人 | 被害人 | 大專 | 高中 | 國中 | 國小 | ||
男 | 女 | 男 | 女 | |||||||
網路跟蹤 | 3 | 1% | 3 | 0 | 0 | 3 | 3 | 0 | 0 | 0 |
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 | 52 | 24% | 36 | 9 | 9 | 43 | 43 | 9 | 0 | 0 |
網路性騷擾 | 158 | 72% | 119 | 23 | 107 | 475 | 125 | 27 | 5 | 1 |
性勒索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人肉搜索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招募引誘 | 1 | 0%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 | 3 | 1% | 1 | 0 | 0 | 3 | 2 | 1 | 0 | 0 |
偽造或冒用身分 | 1 | 0% | 0 | 1 | 0 | 1 | 1 | 0 | 0 | 0 |
合計 | 218 | 100% | 159 | 33 | 116 | 526 | 175 | 37 | 5 | 1 |
資料來源:教育部,〈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統計〉,2023。 |
2022 年校園數位網路性霸凌事件統計 | |||||||||
學制 | 總計 | 行為人 | 被害人 | 大專 | 高中 | 國中 | 國小 | ||
男 | 女 | 男 | 女 | ||||||
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 | 14 | 11 | 6 | 6 | 8 | 11 | 3 | 0 | 0 |
資料來源:教育部,〈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統計〉,2023。 |
從這些教育部調查統計的校園性別事件,可觀察到以下幾點:
一、校園性別事件的性別比例懸殊
行為人多為男性,被害人多為女性,男性被害者雖可能因為擔心減損男子氣概,或受到同儕排擠等,而不敢申訴,但即使如此,行為人仍明顯是男多女少。
二、校園性別暴力以同儕間為主
生對生的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都遠多過其他,但仍須留意教職員對學生的性別暴力,可能因雙方的權力不對等而使學生不敢揭露,或對被害人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三、性別暴力的樣態轉變
隨著數位網路的發展,性別暴力不只發生在實體的校園環境,也出現在數位網路,尤其網路的匿名平台,使行為人更加明目張膽的進行性別暴力。136余貞誼,〈穿之以利刃:網路霸凌與羞辱文化〉,《性別平等教育季刊》93(201.5),頁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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